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5/2008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10/2008

刊登日期:

2008.3.10

版數:

376-377

  • 許可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貳拾圓的新紙幣。
相關類別 :
  • 紙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中國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5/2008號行政法規

    發行澳門幣貳拾圓紙幣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許可

    許可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貳拾圓的新紙幣,發行限額為四百萬張。

    第二條

    一般表面特徵

    上條所指紙幣具有下列的一般表面特徵:

    (一)主色調:紫色;

    (二)尺寸:143毫米 x 71.5毫米

    第三條

    構圖

    一、第一條所指紙幣的正面構圖如下:

    (一)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大廈圖案、古代奧林匹亞奧運聖火取火種處遺址標誌性建築圖案及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會徽構成了鈔票右方的主要圖案;

    (二)左方印有中國銀行的行徽;

    (三)左方由上至下印有下列中、葡文的主要字樣:

    (1)“中國銀行”;

    (2)“根據第5/2008號行政法規”;

    (3)“澳門幣貳拾圓”;

    (4)“澳門分行總經理”及相關簽名;

    (5)“二零零八年五月三日 澳門”。

    (四)在中至左方及右上角,分別以橫向及垂直方式,印有阿拉伯數字“20”的字樣;

    (五)右方垂直印有下列中、葡文的主要字樣: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紀念”。

    二、鈔票的背面構圖如下:

    (一)中間的主題圖案為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主場館圖案,右面則印有象徵澳門的金蓮花;

    (二)在右上角及左下角,分別以垂直及橫向方式印有阿拉伯數字“20”的字樣;

    (三)左方由上至下印有下列中、葡文的主要字樣:

    “中國銀行”。

    (四)右方印有下列中、葡文的主要字樣:

    “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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