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開設公共衛生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本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的正常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碩士及博士學位頒授形式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六、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本批示第三款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公共衛生學原理 | 必修 | 3 |
流行病學 | “ | 3 |
生物統計學 | “ | 3 |
環境衛生科學 | “ | 3 |
公共衛生社會行為學 | “ | 3 |
公共衛生政策、策略及評估 | “ | 3 |
健康教育及推廣 | “ | 3 |
醫療服務管理學 | “ | 3 |
醫療資訊系統學 | “ | 3 |
公共衛生學專題 | “ | 3 |
論文 | “ | 12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2學分。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開設公共衛生學博士學位課程。
二、本課程包括以下研究範圍:
(一)社區及家庭醫學
(二)流行病學及生物統計學
(三)人口健康及健康促進
(四)衛生防護學
(五)醫療系統
(六)老年健康學
(七)心理醫學及社會健康學
(八)男士健康學
(九)婦女健康學
(十)職業醫學
(十一)環境衛生與安全
(十二)國際衛生及旅遊醫學
(十三)災難醫學
三、課程期限至少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一篇原創論文並進行論文評審及答辯。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在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科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開設護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本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的正常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五、根據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碩士及博士學位頒授形式規章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六、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本批示第三款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護理哲學與科學 | 必修 | 3 |
高級護理實踐 | " | 3 |
專業護理人員必備的研究方法 | " | 3 |
病理生理學 | " | 3 |
藥理學與治療學 | " | 3 |
高級健康評估 | " | 3 |
健康教育及推廣 | " | 3 |
護理實踐中的專業及道德特論 | " | 3 |
衛生政策 | " | 3 |
高級護理學專題 | " | 3 |
論文 | " | 12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2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