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2008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7/2008

刊登日期:

2008.2.18

版數:

267

  • 許可“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銀河星際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的五樓經營一個兌換櫃檯。
被廢止 :
  • 第5/2013號行政命令 - 廢止第5/2008號行政命令及第2/2009號行政命令給予“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alaxy Casino, S.A.”)在“星際酒店”內名為“銀河星際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的二樓及五樓分別經營一個兌換櫃檯的許可。
  •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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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2013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5/2008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alaxy Casino,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銀河星際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的五樓經營一個兌換櫃檯。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經營本行政命令許可的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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