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北京語言大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08/2009學年起入讀的學生,2007/2008學年入讀的學生仍須按照第120/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北京語言大學
中國北京市海澱區學院路15號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第一學年    
高級英漢翻譯 必修 3
高級漢英翻譯 " 3
英漢語言對比與翻譯 " 3
句法學導論 " 3
語義學導論 " 3
西方文論 " 3
     
第二學年    
口譯 必修 3
實用文體翻譯 " 3
翻譯理論與批評 " 3
文體學 " 3
中英詩歌對比 " 3
中西文化對比研究 " 3
     
第三學年    
論文 必修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八年九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認可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葡文版本

第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1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華南師範大學兩年制計算機應用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的名稱更改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二、核准華南師範大學兩年制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學習計劃適用於二零零八年一月起入讀的學生,而已入讀的學生仍須按照第118/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
 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
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期限: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英語 100
計算機圖形學 60
算法分析與設計 60
Java語言編程 60
計算機多媒體組合技術 60
管理模型與方法概論 60
課程設計與實踐 60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專業英語 80
流行操作系統分析 60
網絡協議與軟件 60
系統集成 60
軟件工程方法學 60
人工智能導論 60
畢業論文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八年一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認可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