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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6/2007號法律

公報編號:

51/2007

刊登日期:

2007.12.17

版數:

1718

  • 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律制度。
相關法規 :
  • 第40/95/M號法令 - 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勞工事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6/2007號法律

    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保險法律制度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

    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第四款修改如下:

    “四、第二款規定的限額應每年作出分析,且在考慮社會發展狀況及通貨膨脹率,以及聽取勞工事務局及澳門金融管理局的意見後,得以行政命令調整。”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一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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