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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1/200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2/2007

刊登日期:

2007.10.15

版數:

1591-1592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氹仔客運碼頭)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的公證契約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私營機構 :
  • 金光渡輪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1/200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金光噴射飛航(澳門)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澳門特別行政區(氹仔客運碼頭)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同的公證契約。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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