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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7/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管理科學高等學校開設會計暨金融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期一年,頒授學士學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持有澳門理工學院商貿高等專科學位課程(修讀會計暨財務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者可報讀會計暨金融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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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會計暨金融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企業管理科學

二、專業範疇:會計及金融

三、課程的正常期限:一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學分為42學分,其分配如下:

——修讀附件二表一已選專業範疇的必修科目及八門選修科目,取得36學分。
——修讀附件二表一已選專業範疇的兩門選修科目或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兩門選修科目,取得6學分。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附件二

會計暨金融學士學位補充課程學習計劃

表一

專業範疇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會計    
專業英語 I 必修 3
專業英語 II " 3
研習計劃 I " 3
研習計劃 II " 3
管理會計 I 選修 3
管理會計 II " 3
高級財務會計 I " 3
高級財務會計 II " 3
會計電算化 " 3
會計資訊系統 " 3
高級稅務學 " 3
高級審計學 " 3
公司法 " 3
財務報表分析 " 3
會計理論 " 3
財務風險管理 " 3
會計學專題 " 3
     
金融    
專業英語 I 必修 3
專業英語 II " 3
研習計劃 I " 3
研習計劃 II " 3
中央銀行 選修 3
商業銀行管理 " 3
固定收益證券 " 3
金融經濟學 " 3
金融衍生工具 " 3
投資銀行學 " 3
金融風險管理 " 3
實證金融 " 3
房地產經濟學 " 3
信託與租賃 " 3
證券投資學 " 3
保險學 " 3
金融學專題 " 3

表二

選修科目

科目 種類 學分
全面優質管理 選修 3
電子商貿 " 3
策略管理 " 3
領導理論與才能 " 3
營運管理 " 3
企業行為與團隊管理 " 3
資訊系統管理 " 3
貿易理論與政策 " 3

註:

1. 學生須選擇一個專業範疇。

2. 本課程所有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