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十一月二十日第194/89/M號訓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 72/91/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陸地移動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 34/89號及第9/91號之政府許可;
經電信管理局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194/89/M號訓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72/91/M號訓令。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