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4/2007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32/2007
刊登日期:
2007.8.6
版數:
1369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經五月六日第34/91/M號法令許可的面額為澳門幣一角及一元的硬幣的發行限量分別提高至四億枚及三億枚。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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