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3/200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0/2007

刊登日期:

2007.7.23

版數:

1344

  • 許可“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分行。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  
    相關類別 :
  • 銀行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3/200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澳門設立分行

    許可住所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仙霞路18號(郵編:200336)的“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分行,以便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銀行業務。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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