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4/2007號法律:
第20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0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31/2007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