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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7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18

  • 延長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
  •  
    相關類別 :
  • 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目前有多項工作交由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進行,尤其是第1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目標所產生的工作,故宜將該項目組所定的運作期延長兩年。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7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18

    版數:

    1152-1153

    •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0,518,888.98(澳門幣叁仟零伍拾壹萬捌仟捌佰捌拾捌元玖角捌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30,518,888.98
      總收入 30,518,888.98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30,518,888.98
      總開支 30,518,888.98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李鎮東

    法規:

    第17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18

    版數:

    1153-1155

    • 修改一月二十四日第3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及執行的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的開支預算中支出為“機械及設備”的經濟分類。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第3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及執行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  
    相關類別 :
  • 海關福利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一月二十四日第3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及執行的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的開支預算中支出為“機械及設備”的經濟分類修改為07-10-00-00-00。

    二、以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重新公佈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的開支預算。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開支預算

    經濟分類 開支名稱 金額
     

    經常開支

     
    01-00-00-00-00 人員  
    01-01-00-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7-00-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01-07-00-02 委員會成員 $ 31,500.00
    02-00-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00 耐用品  
    02-01-08-00-00 其他耐用品 $ 6,000.00
    02-02-00-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00 燃油及潤滑劑 $ 10,000.00
    02-02-04-00-00 辦事處消耗 $ 10,000.00
    02-02-05-00-00 膳食 $ 114,000.00
    02-02-06-00-00 服裝 $ 10,000.00
    02-02-07-00-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 10,000.00
    02-02-07-00-04 食堂用品 $ 8,000.00
    02-03-00-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03-01-00-02 動產 $ 3,000.00
    02-03-01-00-99 其他 $ 2,000.00
    02-03-02-00-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2-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03-02-02-02 衛生及清潔 $ 8,000.00
    02-03-02-02-99 其他 $ 2,000.00
    02-03-05-00-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3-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0,000.00
    02-03-07-00-00 廣告及宣傳  
    02-03-07-00-01 廣告費用 $ 10,000.00
    02-03-09-00-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3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450,000.00
    02-03-09-00-99 其他 $ 140,000.00
    04-00-00-00-00 經常轉移  
    04-03-00-00-00 私人  
    04-03-00-00-02 家庭及個人 $ 905,000.00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2-00-00-00 保險  
    05-02-04-00-00 車輛 $ 2,000.00
    05-03-00-00-00 返還  
    05-03-00-00-99 其他 $ 2,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00 投資  
    07-10-00-00-00 機械及設備 $ 22,000.00
    09-00-00-00-00 財務活動  
    09-01-00-00-00 財務資產  
    09-01-04-00-00 短期借款 $ 300,000.00
      總開支 $ 2,055,500.00

    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於海關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徐禮恆——其他成員:賴敏華、周見靄

    法規:

    第18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18

    版數:

    1155-1156

    • 豁免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相關法規 :
  • 第16/2001號法律 - 訂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  
    相關類別 :
  •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 《所得補充稅》 - 財政局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私營機構 :
  • 新濠博亞(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豁免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二、上款所指豁免,為期五年,從二零零七年度開始,於二零一一年終結。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產生效力。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8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18

    版數:

    1156

    • 許可訂立“新建法院大樓圖則”編製服務的執行合同。
    已更改 :
  • 第21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修改第18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法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Vicente Manuel da Luz Bravo Ferreira建築師執行「新建法院大樓圖則」編製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Vicente Manuel da Luz Bravo Ferreira建築師訂立「新建法院大樓圖則」編製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36,150,000.00(澳門幣叁仟陸佰壹拾伍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32,550,000.00
    2008年 $ 3,600,000.00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02、次項目1.021.056.01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8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18

    版數:

    1157

    • 撤銷由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設立,並經第251/2002號及第3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組。
    相關法規 :
  • 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一個工作小組,負責協調二○○五年東亞運動會體育場地設施的規劃、設計及興建工作。
  •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局 - 體育局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二零零五年東亞運動會已經結束,因此透過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並經第251/2002號第3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組的基本目標已圓滿達到。

    並考慮到該工作小組現時負責的工程性質及規模,工作量及其複雜性日漸減少,因此該工作小組無需繼續存在。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撤銷由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並經第251/2002號第3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組。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18

    版數:

    1157

    • 發行並流通以“世界童軍運動成立一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  
    相關類別 :
  • 集郵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世界童軍運動成立一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五角 200,000枚
    澳門幣二元 200,000枚
    澳門幣二元五角 200,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200,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 20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200,000枚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18

    版數:

    1158-1159

    • 設立“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被廢止 :
  • 第41/2020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
  •  
    已更改 :
  • 第3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十一)項的行文。
  • 第6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第二及第三款(二)項及(三)項,以及第五、第六、第八及第九款。
  •  
    相關法規 :
  • 第87/8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公職人員章程──若干撤銷。
  • 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第6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澳門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成員。
  • 第173/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機場管理有限公司之代表為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 第83/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代表社會工作局擔任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代替另一名成員。
  • 第76/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一名成員,代替另一名成員。
  •  
    相關類別 :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保安司司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警察總局 - 旅遊基金 - 海關 - 治安警察局 - 旅遊局 - 衛生局 - 消防局 - 身份證明局 - 新聞局 - 交通事務局 - 民航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41/2020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現更名為“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縮寫為GGCT,作為策略協調機關,確保當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外旅遊以及遊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期間因遇上嚴重意外、災禍或災難而出現危急或緊急情況時,可採取即時和有效的行動性措施。**

    二、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在發生或預計會發生上款提及的情況時運作。**

    三、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職權如下:

    (一)制定一般行動方針,發展一套完整、有效的整體聯合緊急計劃,並為所進行的工作,所投入的資源和所採取的特別措施確定技術上和行動上的協調方式;

    (二)迅速啟動行動機制,以便確保穩定控制有關情況及作出必要的協助,目的是將發生嚴重意外、災禍或災難的影響減至最低,從而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及遊客的安全;**

    (三)提供支援及後勤資源,包括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並協調各個相關實體的互相配合;**

    (四)考慮需要、適度和是否適合具體情況方面的標準,制定可運用的各種公共或私人工具和資源的動用準則,並決定所需的財政資源的特別分配;

    (五)在所有與有關行動範疇相關的事宜上,確保與本地社團和實體代表合作,以便在需要時採取特殊措施;

    (六)確保與區域性和國際性官方機構以及設於外地的旅遊組織代表的合作和資料互通;

    (七)參與其他交由其負責或要求其採取行動的緊急事件。

    四、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透過行政長官授權,直接隸屬社會文化司司長運作,其主席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成員包括:

    (一)協調員一名;當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協調員代任;

    (二)政府各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三)警察總局代表一名;

    (四)海關代表一名;

    (五)治安警察局代表一名;

    (六)旅遊局代表四名;

    (七)衛生局代表一名;

    (八)消防局代表一名;

    (九)澳門身份證明局代表一名;

    (十)新聞局代表一名;

    (十一)交通事務局代表一名;*

    (十二)澳門民航局代表一名;

    (十三)根據有關情況的需要,由主席指定的其他實體或社會人士。

    五、協調員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任命,可以兼任形式擔任,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者亦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任命。**

    六、第四款(二)至(十三)項所指的實體代表以及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者由有關實體指定,均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批示委任。**

    七、為適用上款的規定,有關實體應於其代表喪失代表資格後三十日內,就代表替換事宜作出通知。

    八、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設有一秘書處,負責長期收集和更新在界定、描述和評估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外旅遊以及遊客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期間遇上危急、緊急或嚴重異常情況時所需的資料。**

    九、秘書處還負責行政技術輔助工作,主要包括確保日常文書、取得令設施運作所需的財產及服務、編制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財產清單及執行協調員所賦予的工作。**

    十、秘書處隸屬協調員運作,並由協調員領導,由為實現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之目標所需的人員組成。經協調員建議,有關人員可採用派駐或向人員所屬部門徵用的方式聘請,亦可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方式聘請,或以包工合同或訂立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

    十一、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人員方面的負擔和其他運作上的負擔,由登錄在旅遊基金本身預算內的有關撥款承擔。**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3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6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8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18

    版數:

    1160

    • 核准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檢察長辦公室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3,484,885.67(澳門幣貳仟叁佰肆拾捌萬肆仟捌佰捌拾伍元陸角柒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23,484,885.67
      總收入 23,484,885.67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23,484,885.67
      總開支 23,484,885.67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 檢察長 何超明

    法規:

    第18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18

    版數:

    1161

    •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68,140.64(澳門幣叁拾陸萬捌仟壹佰肆拾元陸角肆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368,140.64
      總收入 368,140.64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368,140.64
      總開支 368,140.64

    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朱偉幹——委員:薛振強,姍綺德

    法規:

    第18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18

    版數:

    1162

    • 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儲金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480,043.24(澳門幣貳佰肆拾捌萬零肆拾叁元貳角肆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2,480,043.24
      總收入 2,480,043.24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2,480,043.24
      總開支 2,480,043.24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郵政儲金局行政委員會——羅庇士,劉惠明,溫美蓮,艾衛立

    法規:

    第18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5/2007

    刊登日期:

    2007.6.18

    版數:

    1163

    •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509,451,362.02(澳門幣伍億零玖佰肆拾伍萬壹仟叁佰陸拾貳元零貳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資本收入

     
    13-00-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509,451,362.02
      總收入 509,451,362.02
     

    開支

     
     

    經常開支

     
    05-00-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00 雜項  
    05-04-00-00-90 備用撥款 509,451,362.02
      總開支 509,451,362.02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基金會—— 行政委員會 ——主席:吳榮恪 ——委員:李崇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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