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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28/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互動教育科技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本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就專業題目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四、課程的正常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英語授課。

六、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七、本課程頒授碩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互動教育科技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高階傳播工作室 必修 42 3
互動多媒體程序設計、結構與科技 " 42 3
人機互動與介面設計:原理與研究 " 42 3
項目管理 " 42 3
兒童發展、多感官刺激與學習 " 42 3
網上學習環境的需求分析、課程和評核設計 " 42 3
網上教與學之經濟學和管理會計 " 42 3
網上學習系統工作室 " 42 3
互動媒體研究方法 " 3
論文 " 9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葡文版本

第29/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虛擬環境設計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本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就專業題目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四、課程的正常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英語授課。

六、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七、本課程頒授碩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虛擬環境設計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高階傳播工作室 必修 42 3
互動多媒體程序設計、結構與科技 " 42 3
人機互動與介面設計:原理與研究 " 42 3
項目管理 " 42 3
建立虛擬環境的方法 " 42 3
互動媒體的概念、策劃、腳本與故事板發展 " 42 3
建立與保護知識財產 " 42 3
虛擬環境工作室 " 42 3
互動媒體研究方法 " 3
論文 " 9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葡文版本

第30/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交易互動多媒體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本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按照四月十四日第13/97/M號法令第十條及第十二條的規定,本課程還包括就專業題目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四、課程的正常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英語授課。

六、學生如在該課程的授課部分成績及格,而不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論文,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七、本課程頒授碩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交易互動多媒體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高階傳播工作室 必修 42 3
互動多媒體程序設計、結構與科技 " 42 3
人機互動與介面設計:原理與研究 " 42 3
項目管理 " 42 3
商業及政府運作 " 42 3
交易系統策略與設計 " 42 3
交易互動多媒體系統之經濟學和會計 " 42 3
網上互動多媒體系統工作室 " 42 3
互動媒體研究方法 " 3
論文 " 9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