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07

刊登日期:

2007.3.5

版數:

804

  • 訂定財政局駐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代表的每月報酬。
相關法規 :
  • 第14/98/M號法令 - 規範派駐自治實體擔任財政司代表之職務。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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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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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所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七十條和四月二十七日第14/98/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財政局駐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代表每月報酬,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00點金額的80%。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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