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7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0/2007
刊登日期:
2007.3.5
版數:
804
行政長官行使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所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七十條和四月二十七日第14/98/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訂定財政局駐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代表每月報酬,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00點金額的80%。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