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七年三月五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設立樓宇維修基金。
- 核准修改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並取消該收費表中第1.0條的註5。
- 核准修改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
- 核准修改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7.0條(互聯網服務)5項(被許可的經營者)。
- 撤銷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中的第7.0條(互聯網服務)的若干項目。
- 將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所指的行政長官在有關施政領域及部門和實體方面的執行權限,以及其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執行權限授予該司司長。
- 訂定財政局駐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代表的每月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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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經第5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Black Jack”或二十一點法定規章》中的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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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分別印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第七期及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兩份,內容如下:
二零零七年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零七年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 關於運輸工務司司長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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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本期附二零零六年下半年度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總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