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07

刊登日期:

2007.2.22

版數:

781-782

  • 確認香港理工大學開辦的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家庭本位實務及家庭治療)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的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41/99/M號法令 - 訂定住所設在澳門地區以外之機構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許可制度。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澳門理工大學 - 高等教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確認香港理工大學開辦的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家庭本位實務及家庭治療)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學生須取得三十學分,包括完成五門必修科目、四門選修科目及綜合研究報告,方可獲授予碩士學位。

    三、學生如取得二十一學分,包括完成五門必修科目及兩門選修科目,可選擇以學位後文憑學銜畢業。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九龍紅磡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
     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
    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社會工作文學碩士學位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家庭本位實務及家庭治療)
    碩士學位
         
    五、課程期限:   三年或六個學期
    六、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精要治療 必修 3
    家庭治療之演進:結構取向及系統取向 " 3
    家庭發展:婚姻、分居、離婚與重組家庭 " 3
    社會情境及倫理 " 3
    實務研究 " 3
         
    學生須從下列科目中修讀其中四門選修科目:    
    家校合作:理論與實踐 選修 3
    青少年犯罪與家庭 " 3
    家庭暴力 " 3
    管教、親密關係與家庭 " 3
    後現代家庭治療:女性主義模式及敘事治療模式 " 3
    泛珠三角經濟發展與民生 " 3
    病態賭博與家庭問題 " 3
         
    論文(綜合研究報告) 必修 3

    七、開課日期:二零零七年二月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