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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200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6/2007

刊登日期:

2007.2.5

版數:

641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颱風委員會關於颱風委員會秘書處行政、財務及相關安排的協定》。
相關法規 :
  • 第5/2007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颱風委員會關於颱風委員會秘書處行政、財務及相關安排的協定》。
  • 第8/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在澳門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颱風委員會關於颱風委員會秘書處行政、財務及相關安排的協定》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協定的中、英文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 第3/2011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颱風委員會關於颱風委員會秘書處行政、財務及相關安排的協定》。
  • 第6/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颱風委員會關於颱風委員會秘書處行政、財務及相關安排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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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對外事務 - 國際法 - 其他 - 地球物理氣象局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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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00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一切所需的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颱風委員會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颱風委員會關於颱風委員會秘書處行政、財務及相關安排的協定》。

    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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