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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007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2007

刊登日期:

2007.1.22

版數:

29-30

  • 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保險有限公司增加資本。
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保險業 -
  •  
    私營機構 :
  • 澳門保險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007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澳門保險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Seguros de Macau, S.A.”)藉發行十萬股每股面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的股票,將其公司資本由$20,000,000.00(澳門幣貳仟萬元整)增至$120,000,000.00(澳門幣壹億貳仟萬元整);自此,該公司資本由十二萬股組成,每股面值為$1,000.00(澳門幣壹仟元整)。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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