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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倫敦大學理學碩士(財務管理專業)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二零零七年二月起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可按照第117/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校方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University of London, Malet Street, London WC1E 7HU, U.K. |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大學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 總址: |
澳門大學 澳門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 |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 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理學(財務管理專業) 碩士學位 |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學時 |
銀行及資本市場 | 120-160 |
管理經濟學 | 120-160 |
財務管理數量方法 | 120-160 |
銀行財務管理 | 120-160 |
科目 | 學時 |
投資及項目評價 | 120-160 |
風險管理——原理及應用 | 120-160 |
公司財務學 | 120-160 |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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