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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0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天主教大學高等教育基金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開設基督宗教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頒授學士學位,並按照《澳門高等校際學院章程》第七條規定,獲葡國天主教大學認可。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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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基督宗教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基督宗教研究

二、專業範圍:基督宗教研究

三、課程的正常期限:四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148個學分及各科成績合格

五、授課語言:英文/中文/葡文

附件二

基督宗教研究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聖經學範疇      
聖經研究入門 必修 3 3
法律書與早期以色列 " 3 3
先知 " 3 3
希伯來聖經蘊含的智慧 " 3 3
對觀福音 " 3 3
宗徒大事錄 " 3 3
保祿書信與他的神學 " 3 3
若望福音與書信 " 3 3
       
教會史範疇      
教會史:教父時代 必修 3 3
教會史:巨大分裂 " 3 3
教會史:亞洲使命 " 3 3
教會史:十九與二十世紀 " 3 3
教會史:基督信仰在中國 " 3 3
       
基本神學範疇      
天主教與其他宗教的對話 必修 3 3
基督宗教學入門 " 3 3
美性神學 " 2 2
基本神學:信仰與神學 " 3 3
基本神學:啟示與傳統 " 3 3
       
系統神學範疇      
教父論 必修 3 3
神論 " 3 3
教會社會教義 " 3 3
作人挑戰:為當代的基督人類學 " 3 3
罪與得贖 " 3 3
末世論:永恆與時間 " 3 3
基督論 " 3 3
教會論 " 3 3
聖母論 " 3 3
倫理神學 " 3 3
聖事:聖洗、堅振與聖體 " 3 3
治療聖事 " 3 3
禮儀神學 " 2 2
性與基督徒婚姻 " 3 3
       
牧靈神學範疇      
基督宗教之禮儀與音樂 必修 2 2
普世基督宗教當代爭論 " 2 2
教會:記憶、實踐與希望 " 3 3
神學、靈修與倫理生活 " 2 2
廿一世紀傳教學的新趨勢 " 3 3
基督徒面對戰爭、和平與革命的態度 " 2 2
       
天主教法典範疇      
堂區牧靈與天主教法典 必修 3 3
       
語言範疇      
英語I 必修 3 3
英語II " 3 3
英語III " 2 2
英語IV " 2 2
英語V " 2 2
英語VI " 2 2
古典希臘文I " 3 3
古典希臘文II " 3 3
新約希臘文 " 3 3
聖經希伯來語I " 3 3
聖經希伯來語II " 3 3
       
實踐工作      
實習 必修 4 4
習作

"

4 4
總學分 148

註:

除科目“習作”外,其餘科目均為學期制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