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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印務局

葡文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037頁,關於附於第23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的第1/2006號牌照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第1/2006號牌照

(附於第23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更正為:“第1/2006號牌照

(附於第235/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六年八月十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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