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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5/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南師範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英語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高級英語(一) 60
高級英語(二) 60
語言理論與翻譯 60
中級日語/英語語言學(任選一科) 60
日語當代文選/英語詞匯學(任選一科) 60
日語視聽說/英語文體學(任選一科) 60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高級英語視聽說 60
旅遊英語口譯 60
外貿英語口譯 60
英國文學 60
美國文學 60
名家散文賞析/英語教學法(任選一科) 60
畢業論文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六年十月

葡文版本

第66/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物流專業英語 64
供應鏈管理 64
企業戰略管理 52
配送中心論 52
運輸經濟學 52
國際貨物與運輸 52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物流系統分析與設計 64
物流環保(選修) 52
物流設施與設備(選修) 52
採購決策與庫存控制(選修) 52
實習 4週
畢業論文 10週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六年十一月

註:學生須從三門選修科目中至少選讀兩門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