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2/200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0/2006

刊登日期:

2006.7.27

版數:

1006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200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在二零零六年二十七日至二十九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學士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