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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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0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