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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9/200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就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為經營體育彩票——籃球博彩簽訂的澳門地區即發彩票經營批給合同,簽署相關修改公證書。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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