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起,發行並流通以「博物館和收藏品二——通訊博物 館」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25,000枚 |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25,000枚 |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25,000枚 |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25,000枚 |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25,000枚 |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25,000枚 |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25,000枚 |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25,000枚 |
含面額澳門幣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 225,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一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二萬八千一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九日起,發行並流通以「2006德國世界盃——國際足球協會」 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25,000枚 |
澳門幣二元五角 | 225,000枚 |
澳門幣三元五角 | 225,000枚 |
澳門幣四元 | 225,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一萬二千五百張小版張,其中二萬八千一百二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鑒於判給「長城——保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向位於氹仔潮州街「金利達花園」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校址的所有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執行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長城——保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訂立向位於氹仔潮州街「金利達花園」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校址的所有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的合同,金額為$3,215,688.00(澳門幣叁佰貳拾壹萬伍仟陸佰捌拾捌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6年 | $ 535,948.00 |
2007年 | $ 1,071,896.00 |
2008年 | $ 1,071,896.00 |
2009年 | $ 535,948.00 |
二、二零零六年之負擔將由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獨立財政預算經濟分類為「6792-6338——其他勞務」項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七年、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獨立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每一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95,756,546.50(澳門幣壹億玖仟伍佰柒拾伍萬陸仟伍佰肆拾陸 元伍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帳目編號 | 項目 | 金額(澳門幣) |
收益及盈餘 |
||
59 | 前期損益餘額 | 195,756,546.50 |
195,756,546.50 | ||
支出與虧損 |
||
69 | 營業準備 | |
699 | 備用金撥款 | 195,756,546.50 |
195,756,546.50 |
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給予電信管理局局長及副局長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附表一欄目2所載的薪俸點。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監獄基金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744,634.46(澳門幣柒拾肆萬肆仟陸佰叁拾肆圓肆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 744,634.46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1 | 備用金撥款 | $ 744,634.46 |
澳門監獄基金委員會——主席:李錦昌——委員:Manuel João Vasques Ferreira da Costa,黃妙玲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大學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46,500,000.00(澳門幣肆仟陸佰伍拾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澳門幣) |
經常收入 |
||
05-00-00-00 | 轉移 | |
05-01-00-00 | 公營部門 | |
05-01-01-00 | 特區政府津貼 | 46,500,000.00 |
收入總計 |
46,500,000.00 | |
經常開支 |
||
01-00-00-00 | 人員 | |
01-01-00-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01-02-00 | 編制以外人員 | |
01-01-02-01 | 報酬 | 19,704,400.00 |
01-01-07-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201,900.00 |
01-01-09-00 | 聖誕津貼 | 1,624,100.00 |
01-01-10-00 | 假期津貼 | 924,400.00 |
01-02-00-00 | 附帶報酬 | |
01-02-06-00 | 房屋津貼 | 419,000.00 |
01-02-10-00 | 各項補助——現金 | |
01-02-10-00-03 | 設備津貼 | 150,000.00 |
01-05-00-00 | 社會福利金 | |
01-05-01-00 | 家庭津貼 | 142,500.00 |
01-05-02-00 |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
01-05-02-00-02 | 福利基金 | 6,119,500.00 |
01-06-00-00 | 負擔補償 | |
01-06-03-00 | 交通費——負擔補償 | |
01-06-03-01 | 啟程津貼 | 37,200.00 |
02-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0-00 | 耐用品 | |
02-01-04-00-02 | 圖書館書籍 | 3,000,000.00 |
02-01-05-00 |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4,000,000.00 |
02-01-08-00 | 其他耐用品 | 850,000.00 |
02-02-00-00 | 非耐用品 | |
02-02-07-00 | 其他非耐用品 | 2,000,000.00 |
02-03-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1-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3,200,000.00 |
02-03-05-00 | 交通及通訊 | |
02-03-05-02 |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150,000.00 |
02-03-05-03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27,000.00 |
02-03-09-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03-09-00-03 | 慶祝活動負擔 | 1,500,000.00 |
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0-07 | 專題討論會、研討會及會議之組織 | 1,500,000.00 |
資本開支 |
||
07-00-00-00 | 投資 | |
07-10-00-00 | 機械及設備 | 950,000.00 |
開支總計 |
46,500,000.00 |
二零零六年二月八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校長 姚偉彬教授——副校長 馬許願教授——代副校長 尹思哲教授——行政總監 黎日隆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513,376.00(澳門幣伍拾壹萬叁仟叁佰柒拾陸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 513,376.00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1 | 備用金撥款 | $ 513,376.00 |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管理委員會——主席:岑浩輝——委員:賴健雄,譚曉華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2,608,951.98(貳佰陸拾萬捌仟玖佰伍拾壹圓玖角捌分),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金額 | |
編號 | 名稱 | |
資本收入 |
||
13-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 | 上年度管理結餘 | $ 2,608,951.98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1 | 備用撥款 | $ 2,608,951.98 |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於廉政公署
廉政專員 張裕
透過十二月十四日第33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與愛達利控股有限公司訂立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供應無線電通訊設備及配件之執行合同,金額為$3,344,270.00(澳門幣叁佰叁拾肆萬肆仟貳佰柒拾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4年 | $1,900,000.00 |
2005年 | $1,444,270.00 |
然而,按已完成工作的進度,須修改第33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分段支付,整體費用仍為$3,344,270.00(澳門幣叁佰叁拾肆萬肆仟貳佰柒拾元整)。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將十二月十四日第33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修改如下:
2005年 | $1,670,000.00 |
2006年 | $1,674,270.00 |
二、二零零六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10.00.00.02、次項目2.020.092.01之撥款支付。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法務公庫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80,062,214.12(澳門幣捌仟零陸萬貳仟貳佰壹拾肆圓壹角貳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五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 80,062,214.12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1 | 備用金撥款 | $ 80,062,214.12 |
行政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之會議通過——主席:張永春——委員:甄倩敏,李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