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判給Firma Chun Cheong—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向衛生局供應抗病毒藥物Zanamivir的合同於今年訂立,而其所引致的預算負擔在2007年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下列公司簽訂向衛生局供應抗病毒藥物Zanamivir合同,金額為$2,912,000.00(澳門幣貳佰玖拾壹萬貳仟元整),並支付如下:
公司 | 2007年 |
Firma Chun Cheong—Produtos Farmacêuticos, Limitada | $ 2,912,000.00 |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該年度衛生局本身預算內經濟分類「02.02.01.00.01——成藥、藥物、疫苗」的帳項撥款支付。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鑑於判給OBS—Arquitectos, Limitada執行「新建檢察院大樓之圖則編製」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OBS—Arquitectos, Limitada訂立「新建檢察院大樓之圖則編製」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22,568,121.60(澳門幣貳仟貳佰伍拾陸萬捌仟壹佰貳拾壹元陸角),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6年 | $ 20,321,309.40 |
2007年 | $ 2,246,812.20 |
二、二零零六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04、次項目1.021.057.01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七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7,628,278.14(澳門幣柒佰陸拾貳萬捌仟貳佰柒拾捌元壹角肆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澳門幣 |
公定會計格式編號 | 項目 | 二零零六年預算登錄之金額 | 實際決算 之結餘 |
追加 |
收益 |
||||
749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11,668,000.00 | 19,296,278.14 | 7,628,278.14 |
澳門幣 |
公定會計格式編號 | 項目 | 二零零六年預算登錄之金額 | 實際決算 之結餘 |
追加 |
成本 |
||||
69 |
備用金撥款 | 0.00 | 7,628,278.14 | 7,628,278.14 |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署理副院長:關沾雄——秘書長:辜麗霞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10,194,244.95(澳門幣壹仟零壹拾玖萬肆仟貳佰肆拾肆元玖角伍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資本收入 |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以往各營業年度帳目之結餘 | $ 10,194,244.95 |
總額 |
$ 10,194,244.95 | |
其他經常開支 |
||
雜項 | ||
05-04-00-02 | 備用金之撥款 | $ 10,194,244.95 |
總額 |
$ 10,194,244.95 |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七日於旅遊學院——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黃竹君—— 委員:李天碩,甄美娟,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王美清,陳美霞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9/2005號法律第八條、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及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四條第二款(三)項(2)分項和第三款的規定,以及按諮詢委員會及監察委員會的意見,作出本批示。
核准民政總署二零零六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2,038,660.20(澳門幣貳仟貳佰零叁萬捌仟陸佰陸拾圓貳角整),該補充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代號 | 名稱 | 收入 | 開支 |
增加 | 追加/登錄 | ||
收入表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 22,038,660.20 | |
開支表 | |||
經常開支 |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02 | 備用金 | $ 22,038,660.20 | |
總計 | $ 22,038,660.20 | $ 22,038,660.20 |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門——管理委員會——主席:劉仕堯——副主席:張素梅,譚偉文——委員:關施敏,伍秉賢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