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刊登在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澳門基金會二零零六年度本身預算中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更正如下:
原文為:“ 731130分享白鴿票鋪專營事業附加稅”
應改為:“ 731130分享中式彩票專營附加稅”。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