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電訊科學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學習計劃適用於2006/2007學年開始入讀的學生,而已入讀的學生則須按照第90/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Mile End Road, London E1 4NS, U.K. |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理工學院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 總址: |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 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電訊科學 碩士學位 |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多媒體系統 | 必修 | 3 |
數碼廣播 | " | 3 |
互聯網基礎建設 | " | 3 |
JAVA編程 | " | 3 |
網絡模型及成效 | " | 3 |
保安及認證 | " | 3 |
衛星通訊 | " | 3 |
無線網絡 | " | 3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研究計劃 | 必修 | 12 |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電子商貿工程科學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學習計劃適用於2006/2007學年開始入讀的學生,而已入讀的學生則須按照第91/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 Mile End Road, London E1 4NS, U.K. |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理工學院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 總址: |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 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電子商貿工程科學 碩士學位 |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高級軟件技術 | 必修 | 3 |
網絡電腦及互聯網技術 | " | 3 |
互聯網基礎建設 | " | 3 |
網絡及互聯網資料庫 | " | 3 |
智能代理及多代理系統 | " | 3 |
流動電話服務 | " | 3 |
保安及認證 | " | 3 |
電子市集通訊協定 | " | 3 |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研究計劃 | 必修 | 12 |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在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博士學位課程中增設研究領域—— 生物醫藥。
二、學習期限最少為三十六個月。
三、授課語言為英文或中文。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開設視覺藝術(教育專業)補充課程,為期一年,頒授學士學位。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凡持有視覺藝術(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者,或具備此領域的同等學歷人士,均可報讀視覺藝術(教育專業)補充課程。
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一、學術範圍:視覺藝術
二、專業範圍:視覺藝術(教育專業)
三、課程的正常期限:一年
四、完成課程所需的總學分數:29學分及各科成績及格
五、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科目 | 種類 | 總課時 | 學分 |
學生須於第一學期完成下列任一藝術創作範疇的科目: | |||
1.平面藝術創作 | |||
版畫創作 | 必修 | 45 | 3 |
中國畫創作 | " | 45 | 3 |
2.立體藝術創作 | |||
雕塑創作 | 必修 | 45 | 3 |
陶藝創作 | " | 45 | 3 |
教育社會學 | 必修 | 30 | 2 |
繪畫 | " | 45 | 3 |
藝術專題研習I | " | 30 | 2 |
藝術專題研習II | " | 30 | 2 |
作品鑑賞與評論I | " | 30 | 2 |
作品鑑賞與評論II | " | 30 | 2 |
藝術教育專題講座 | 必修 | 15 | 1 |
論文寫作技巧 | " | 30 | 2 |
畢業創作*: | |||
中國畫 | 選修 | 60 | 4 |
版畫 | " | 60 | 4 |
雕塑 | " | 60 | 4 |
陶藝 | " | 60 | 4 |
繪畫 | " | 60 | 4 |
論文 | 必修 | 45 | 3 |
總學分 | 29 |
* 學生須根據所選擇的藝術創作範疇修讀下列任一門選修科目。
註:上表所列科目為學期制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