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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9/200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6/2005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保安司司長張國華一切所需的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簽訂關於《駐澳門部隊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維持社會治安、救助災害協調機制的安排》。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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