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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2006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9/2006

刊登日期:

2006.2.27

版數:

207

  • 將若干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簽訂關於《駐澳門部隊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維持社會治安、救助災害協調機制的安排》。
相關類別 :
  • 保安司司長 -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006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第6/2005號法律第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保安司司長張國華一切所需的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簽訂關於《駐澳門部隊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維持社會治安、救助災害協調機制的安排》。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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