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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9/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十月三十一日第183/89/M號訓令核准,並經九月十六日第171/91/M號訓令及五月三十一日第165/93/M號訓令修改的《歷史檔案館規則》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行文修改如下:

“第七條

(文獻的複製)

一、歷史檔案館收藏的檔案文獻可為研究用途而進行複製,但另有訂定者除外。

二、複製是以影印、縮微、攝影或電子轉錄方式進行。

三、具商業用途的複製須預先簽訂合同。

第九條

(複製費)

影印、縮微膠卷、透明正片、相片或電子轉錄的複製價目載於本規則的附表。

第十一條

(閱覽時間)

歷史檔案館閱覽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三十分;

星期六 ——下午一時至六時。”

二、《歷史檔案館規則》第九條所指複製費價目表由本批示附件價目表取代。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經十月三十一日第183/89/M號訓令核准之《歷史檔案館規則》第九條所指之價目表

影印
規格 單價
A4黑白 1元
A3黑白 2元
A4彩色 2元
A3彩色 3元
縮微膠卷
規格 單價 全卷價 備註
16mm 2元 650元 最低收費:50元
35mm 2元 1,000元 最低收費:60元
透明正片
規格 單價 備註
35mm 50元 最低收費:200元
6cmx6cm 65 元 最低收費:200元
相片
規格 單價
12cmx17cm或以下 40元
20cmx30cm或以下 65元
25cmx25cm或以下 90元
電子轉錄
規格 單價
30M或以下圖像 90元
3 0分鐘或以下的錄音/錄像 200元
額外每30分鐘的錄音/錄像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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