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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20/2003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二龍喉中葡小學以葡語為教學語言的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的運作,其命名為“二龍喉中葡小學葡文幼兒部”。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