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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9/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4/2005

刊登日期:

2005.10.31

版數:

1016

  • 許可將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增加。
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第15/2002號行政命令 -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從事人壽保險業務。
  • 第49/2005號行政命令 - 許可將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增加。
  •  
    相關類別 :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為Companhia de Seguros Luen Fung Hang-Vida, S.A.,藉發行300 000股(三十萬股),每股面值為$100.00(澳門幣一百元)的股票,將其公司資本由$30,000,000.00(澳門幣三千萬元)增至$60,000,000.00(澳門幣六千萬元);自此,公司資本由600 000股(六十萬股)組成,每股面值為$100.00(澳門幣一百元)。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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