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許可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為Companhia de Seguros Luen Fung Hang-Vida, S.A.,藉發行300 000股(三十萬股),每股面值為$100.00(澳門幣一百元)的股票,將其公司資本由$30,000,000.00(澳門幣三千萬元)增至$60,000,000.00(澳門幣六千萬元);自此,公司資本由600 000股(六十萬股)組成,每股面值為$100.00(澳門幣一百元)。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