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6/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1/2005

刊登日期:

2005.10.10

版數:

986

  • 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委任議員。
已更改 :
  • 更正 - 公佈於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的第46/2005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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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3/2001號法律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 第46/2005號行政命令 - 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委任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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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選舉法 - 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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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6/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七)項,該法附件二第一款及第3/1999號法律第二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委任下列七名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委任議員:

    李沛霖;

    沈振耀;

    徐偉坤;

    崔世平;

    許輝年;

    楊道匡;

    劉本立。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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