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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二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首次發鈔一百週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 275,000枚 |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75,000枚 |
澳門幣三元 | 275,000枚 |
澳門幣四元五角 | 275,000枚 |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型張 | 275,000枚 |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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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第四屆東亞運動會 — 2005澳門」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 275,000枚 |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75,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275,000枚 |
澳門幣二元五角 | 275,000枚 |
澳門幣三元五角 | 275,000枚 |
澳門幣四元五角 | 275,000枚 |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型張 | 275,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十三萬七千五百張,其中三萬四千三百七十五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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