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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5/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法官的任命

一、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下列外籍法官,以合同聘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法官,為期兩年:

Jerónimo Alberto Gonçalves Santos;
Margarida Alexandra de Meira Pinto Gomes。

二、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任命本地編制的初級法院周艷平法官,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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