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3/2005號法律

公報編號:

29/2005

刊登日期:

2005.7.18

版數:

767

  • 修改第2/2003號法律。
相關法規 :
  • 第2/2003號法律 - 國際或區際雙重課稅情況中的課稅制度。
  •  
    相關類別 :
  • 稅務法例 - 財政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2005號法律

    修改第2/2003號法律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第一條

    增加第2/2003號法律的條文

    第2/2003號法律內增加第一-A條,其內容如下:

    第一-A條

    授權

    行政長官可透過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批示,將簽訂上條所指國際或區際協定的權限授予司長或局長。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一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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