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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0/2005號行政法規

發行澳門幣壹拾圓、貳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紙幣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由大西洋銀行發行的紙幣

許可大西洋銀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壹拾圓、貳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的新紙幣,發行限額分別為二千五百萬張、二千萬張、一千五百萬張、八百萬張及二百萬張。

第二條

一般特徵

一、上條所指各紙幣的正面均具有下列一般特徵:

(一)以澳門的特色景點為主要圖案:左方以凸線方式印有景點的小型圖案,右方印有以當代設計方式表示景點的放大圖案;

(二)左邊有一個對印圖案;

(三)在小型主要圖案的右下方,印有一個正背面均可見的蓮花水印,在該水印之下,印有以阿拉伯數字標明紙幣面額的高光白水印;

(四)右方由上至下印有下列中、葡文的主要字樣:

(1)“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2)“Regulamento Administrativo N.º 10/2005”;

(3)“Macau”;

(4)“澳門”;

(5)“Macau, 8 de Agosto de 2005”;

(6)“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及兩個複製簽名。

二、上條所指各紙幣的背面均具有下列一般特徵:

(一)左方有一條全息開窗安全線,右方有一條磁性安全線;

(二)主要圖案:左方印有大西洋銀行總行大廈的圖案;

(三)右上方以橫向方式印有“大西洋銀行”的字樣;左下方以垂直方式印有“Macau”的字樣;

(四)右上方以橫向方式、左下方以垂直方式分別印有按字母、數字排列且由小至大異形的紙幣號碼。

第三條

澳門幣壹拾圓紙幣

澳門幣壹拾圓紙幣具下列獨有特徵:

(一)尺寸:138毫米 x 69毫米;

(二)主色調:棕紅色及深橙色;

(三)正面:以路環媽祖像為主要圖案,左上角以垂直方式印有“10 Patacas”的字樣,右下角以垂直方式印有“拾圓”的字樣,並以橫向方式印有“10 Patacas”的字樣;

(四)背面:右下角以橫向方式印有“拾圓”的字樣,左上角以垂直方式印有“10 Patacas”的字樣;

(五)背面:在主要圖案的右方印有大西洋銀行的帆船標誌。

第四條

澳門幣貳拾圓紙幣

澳門幣貳拾圓紙幣具下列獨有特徵:

(一)尺寸:143毫米 x 71.5毫米;

(二)主色調:藍紫色;

(三)正面:以澳門國際機場為主要圖案,左上角以垂直方式印有“20 Patacas”的字樣,右下角以垂直方式印有“貳拾圓”的字樣,並以橫向方式印有“20 Patacas”的字樣;

(四)背面:右下角以橫向方式印有“貳拾圓”的字樣,左上角以垂直方式印有“20 Patacas”的字樣;

(五)背面:在主要圖案的右方印有大西洋銀行的帆船標誌。

第五條

澳門幣壹佰圓紙幣

澳門幣壹佰圓紙幣具下列獨有特徵:

(一)尺寸:153毫米 x 76.5毫米;

(二)主色調:深藍色;

(三)正面:以議事亭前地為主要圖案,左上角以垂直方式印有“100 Patacas”的字樣,右下角以垂直方式印有“壹佰圓”的字樣,並以橫向方式印有“100 Patacas”的字樣;

(四)背面:右下角以橫向方式印有“壹佰圓”的字樣,左上角以垂直方式印有“100 Patacas”的字樣;

(五)背面:在主要圖案的右方以珠光油墨印有大西洋銀行的帆船標誌,右下方以光可變油墨印有蓮花圖案。

第六條

澳門幣伍佰圓紙幣

澳門幣伍佰圓紙幣具下列獨有特徵:

(一)尺寸:158毫米 x 79毫米;

(二)主色調:綠色;

(三)正面:以澳門旅遊塔為主要圖案,左上角以垂直方式印有“500 Patacas”的字樣,右下角以垂直方式印有“伍佰圓”的字樣,並以橫向方式印有“500 Patacas”的字樣;

(四)背面:右下角以橫向方式印有“伍佰圓”的字樣,左上角以垂直方式印有“500 Patacas”的字樣;

(五)背面:在主要圖案的右方以珠光油墨印有大西洋銀行的帆船標誌,右下方以光可變油墨印有蓮花圖案。

第七條

澳門幣壹仟圓紙幣

澳門幣壹仟圓紙幣具下列獨有特徵:

(一)尺寸:163毫米 x 81.5毫米;

(二)主色調:橙黃色;

(三)正面:以澳門文化中心為主要圖案,左上角以垂直方式印有“1000 Patacas”的字樣,右下角以垂直方式印有“壹仟圓”的字樣,並以橫向方式印有“1000 Patacas”的字樣;

(四)背面:右下角以橫向方式印有“壹仟圓”的字樣,左上角以垂直方式印有“1000 Patacas”的字樣;

(五)背面:在主要圖案的右方以珠光油墨印有大西洋銀行的帆船標誌,右下方以光可變油墨印有蓮花圖案。

第八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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