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8/2005

刊登日期:

2005.7.11

版數:

761

  • 許可“巴波沙中葡小學幼兒部”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20/2003號行政命令 - 在官立小學設立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部
  • 第7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許可“巴波沙中葡小學幼兒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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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幼稚園及小學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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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20/2003號行政命令第二條第二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為巴波沙中葡小學中文幼兒教育及小學教育預備班而設立的“巴波沙中葡小學幼兒部”運作。

    二、本批示由二零零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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