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8/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7/2005

刊登日期:

2005.7.4

版數:

740-743

  • 修改澳門管理學院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46/2000號行政命令 - 批准澳門管理學院開辦工商管理及會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 第27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澳門管理學院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副修課程,商副學士(ASSOCIATE DEGREE) 及大專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管理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8/2005號行政命令

    在“澳門管理專業協會”建議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核准

    一、修改經第46/2000號行政命令第二條核准的澳門管理學院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行政命令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2/2003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2002/2003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經澳門管理學院批准,可按本行政命令核准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完成其課程。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一

    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學術範圍:

    工商管理

    入學條件:

    按照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課程期限:

    三學年,最長期限為六學年。

    授課制度:

    面授

    授課語言:

    除“商業英語溝通”科目以英文授課外,其餘科目均以中文授課。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總數:

    165學分,分配如下:

    一、完成附件二所載的必修科目,共135學分;

    二、選修附件二所載的選修科目,共30學分。

    評核方法:

    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法,包括測驗、作業、實例分析及期末考試。

    附件二

    工商管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商業英語溝通 必修 10
    電腦應用 " 10
    數量方法的管理應用 " 10
    會計學原理 " 10
    初級簿記 " 5
    中文商業書信 " 5
    商業英語溝通進階 " 10
    經濟學 " 10
    管理學原理 " 10
    商業法 " 5
    市場學 " 5
    管理資訊系統 " 10
    財務管理 " 10
    電子商貿 " 5
    公司法 選修 10
    督導技巧 " 5
    組織行為與人事管理 " 5
    策略管理 " 5
    成本會計 " 5
    會計資訊系統 " 5
    稅法 " 5
    審計學 " 10
    網絡應用 " 5
    系統分析及設計 " 10
    系統保安及控制 " 10
    商業銀行學 " 10
    澳門銀行及金融管理架構 " 5
    保險學 " 5
    國際財務 " 5
    投資管理 " 10
    中國商貿管理 " 5
    中國市場營銷 " 5
    中國貿易實務 " 10
    中國商法 " 10
    中國稅法 " 5
    管理實習 " 5
    個案研究 必修 20
    總學分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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