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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70/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三年制環境科學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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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暨南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石牌
二、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暨育服務中心
三、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濠江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四、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學位、
文憑或證書:
環境科學專業
大專畢業證書
五、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大學英語(一) 60
大學英語(二) 60
無機及分析化學 55
有機化學 55
環境保護概論 55
物理化學 55
環境規劃 55
環境管理 55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大學英語(三) 60
大學英語(四) 60
環境化學 55
生物化學 55
環境生態學 55
環境微生物學 55
環境質量評價 55
可持續發展導論 55

第三學年

科目 學時
化工原理 55
環境監測 55
水處理工程 55
專業英語 55
污水處理工程設計 55
大氣污染控制工程 55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