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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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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按照第20/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第20/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所指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定為$295,000.00(澳門幣貳拾玖萬伍仟元)。

二、廢止第20/2002號行政法規表一,並核准以載於本批示且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表一取代之。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五/二零零六學年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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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第20/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款所指者)

津貼金額

每班學生人數 遞減率 初中教育的津貼金額
至四十五人 0% 9,900.00
四十六人至五十五人 40% 5,940.00
五十六人至六十五人 60% 3,960.00
六十六人或以上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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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體育發展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21,348,921.58(澳門幣貳仟壹佰叁拾肆萬捌仟玖佰貳拾壹元伍角捌分),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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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發展基金第二補充預算

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經常收入

 
          轉移  
05 01 01     特區政府津貼 $ 21,348,921.58
         

資本開支

 
          財務活動  
09 01 03 00   出資證券 $ 21,348,921.58

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於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黃有力(主席);唐偉良,張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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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6,200,000.00(澳門幣陸佰貳拾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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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度澳門理工學院第二補充預算

澳門幣

 帳目編號 項目 追加
 

成本

 
63 由第三者作出的供應及提供的勞務  
633 第三者所提供的勞務(II)  
6335 酬勞 500,000.00
65 人事費用  
651 領導機構薪酬  
6511 理事會之薪酬 120,000.00
652 工資及薪酬  
6521 員工工資及薪酬 3,320,000.00
653 額外報酬  
6534 主管津貼 150,000.00
655 報酬負擔  
6553 澳門理工學院公積金 110,000.00
67 其他費用及負擔  
678 不分類之費用  
6787 科研經費資助 2,000,000.00
  成本總計 6,200,000.00

澳門幣

帳目編號 項目 追加
 

收益

 
74 營業上補貼  
741 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撥款  
7411 政府補貼 3,700,000.00
78 其他收入  
783 其他收益 2,500,000.00
  收益總計 6,200,000.00

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副院長:周經桂——代秘書長:趙家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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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忠信清潔管理公司」向澳門大學提供之清潔服務,其執行期跨越一個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忠信清潔管理公司」簽訂「澳門大學之清潔服務」合同,金額為$3,823,248.00(澳門幣叁佰捌拾貳萬叁仟貳佰肆拾捌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955,812.00
2006年 $ 1,911,624.00
2007年 $ 955,812.00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大學本身預算內的經濟分類「02-03-02-02-03-設施之其他負擔-清潔」帳目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大學本身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每年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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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愛達利控股有限公司”為澳門保安部隊摩托羅拉800MHz集群無線電系統提供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之緊急搶修及維修保養服務,其服務期間將跨越一經濟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五條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愛達利控股有限公司”訂立為澳門保安部隊摩托羅拉800MHz集群無線電系統提供緊急搶修及維修保養服務之公證合同,金額為$960,000.00(澳門幣玖拾陸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5年 $ 400,000.00
2006年 $ 560,000.00

二、二零零五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二十八章第一組內經濟分類為02.03.01.00的“資產之保養及利用”項目中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六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二十八章第一組內經濟分類為02.03.01.00的“資產之保養及利用”項目中的撥款支付。

四、若在二零零五年,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計得結餘,可轉移該結餘至下一經濟年度之相關次項目,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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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十九日第28/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第23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的勳章、獎章和獎狀提名委員會成員,現予續任,成員如下:

(一)區榮智;
(二)張翠玲;
(三)馮少榮;
(四)何永安;
(五)李鵬翥;
(六)李沛霖;
(七)文綺華。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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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82,470,000.00(澳門幣捌仟貳佰肆拾柒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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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經常收入  
05 00 00     轉移  
05 01 00     公營部門  
05 01 0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慈善及社會活動方面之共同分擔 82,470,000.00
         

收入總計

82,470,000.00
         

開支

 
          經常開支  
02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耐用品  
02 01 07 00   辦事處設備 50,000.00
02 01 08 00   其他耐用品 50,000.00
02 03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5 00   交通及通訊  
02 03 05 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40,000.00
02 03 07 00   廣告及宣傳 430,000.00
02 03 09 00   未列明之負擔 400,000.00
04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1 00   社會福利機構及社團之財務資助  
04 02 01 02   兒青範疇 1,000,000.00
04 02 01 03   長者範疇 1,300,000.00
04 02 01 04   復康範疇 1,000,000.00
04 02 01 05   家庭及社區範疇 500,000.00
04 02 01 06   防治藥物依賴範疇 200,000.00
04 03 00 00   私人  
04 03 01 00   個人及家庭津貼 29,500,000.00
04 03 04 00   敬老金 48,000,000.00
          開支總計 82,470,000.00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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