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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7/2005號行政法規
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人員編制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獨一條
編制的替代
一、第22/2001號行政法規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所指附件B有關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由本行政法規附表I替代,該附表為本行政法規的組成部分。
二、第24/2001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所指附件B有關消防局人員編制由本行政法規附表II替代,該附表為本行政法規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第7/2005號行政法規獨一條所指附件
表I
第五十八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
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
職位 |
職位數目 |
警務總長 |
9 |
副警務總長 |
20 |
警司 |
40 |
副警司 |
50 |
職位 |
職位數目 |
普通 |
音樂 |
機械 |
無線電 |
警長 |
125 |
6 |
1 |
2 |
副警長 |
225 |
12 |
4 |
4 |
高級警員 |
486 |
37 |
10 |
8 |
警員 |
2782 |
15 |
23 |
12 |
表II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B
消防局人員編制
職位 |
職位數目 |
消防總長 |
4 |
副消防總長 |
8 |
一等消防區長 |
13 |
副一等消防區長 |
21 |
職位
|
職位數目 |
消防區長 |
28 |
副消防區長 |
68 |
高級消防員 |
165 |
消防員 |
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