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4/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5/2005
刊登日期:
2005.6.20
版數:
679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訂立有關電視及廣播服務批給合同修訂及續期的公證書。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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