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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8/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經八月十二日第202/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理工學院藝術高等學校視覺藝術——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名稱更改為視覺藝術(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5/2006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由八月十二日第202/96/M號訓令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一

視覺藝術(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視覺藝術

2. 專業範圍:視覺教育

3. 課程之正常期限:三年

4. 完成課程所需之總學分數:115學分及各科成績合格

5. 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附件二

視覺藝術(教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一年級      
書法篆刻 必修 2 2
素描I " 10 10
展示設計基礎 " 2 2
藝術欣賞 " 2 2
普通話I " 2 ——
普通話II " 2 ——
       
藝術教育理論範疇科目(1) 必修 6 6
藝術表現媒體範疇科目(1) " 16 16
       
二年級      
素描II 必修 9 9
專題工作坊I " 2 2
電腦圖像 " 2 2
普通話III " 2 ——
普通話IV " 2 ——
       
藝術教育理論範疇科目(1) 必修 8 8
藝術表現媒體範疇科目(1) " 19 19
       
三年級      
素描III 必修 7 7
實習 " 1 1
專題工作坊II " 3 3
       
藝術教育理論範疇科目(1) 必修 5 5
藝術表現媒體範疇科目(1) " 6 6
       
學生須選讀下列任一範疇科目:      
1.平面藝術範疇: 必修    
中國繪畫III —— 6 6
版畫III —— 6 6
2.立體藝術範疇:必修      
雕塑II —— 6 6
陶藝II —— 6 6
畢業創作科目(2)      
中國繪畫IV 選修 3 3
西方繪畫 " 3 3
版畫IV " 3 3
雕塑III " 3 3
陶藝III " 3 3
總學分 115

(1)院方每學年將按表二指定供學生修讀的必修科目,而所提供的科目的學分總數須符合該學年學生應取得的有關範疇科目的學分。

(2)學生須從五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表二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藝術教育理論範疇      
藝術概論 必修 2 2
教育概論 " 2 2
中國美術史 " 2 2
世界美術史 " 2 2
教育心理學 " 2 2
藝術教學法 " 3 3
澳門文化史 " 1 1
藝術教材設計 " 3 3
美學 " 1 1
創作思考方法 " 1 1
       
藝術表現媒體範疇      
水彩I 必修 6 6
水彩II " 2 2
油畫I " 3 3
油畫II " 6 6
陶藝I " 5 5
版畫I " 2 2
版畫II " 4 4
中國繪畫I " 3 3
中國繪畫II " 5 5
雕塑I "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