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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33/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為使澳門大學教育學院教育碩士學位課程能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需求;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大學教育學院開設教育碩士學位課程—體育教學及運動專業。

二、核准上款所指的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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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教育碩士學位課程——體育教學及運動專業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教育;

二、課程之正常期限:兩學年;

三、畢業要求:學生須共取得24學分及完成一篇學術論文;

四、授課語言:中文。

附件二

教育碩士學位課程——體育教學及運動專業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第一學期:      
體育及運動社會學及哲學初探 必修 3 3
運動心理學 " 3 3
體育課程及體育教學 " 3 3
從下列科目中選擇一門選修科:      
比較體育及運動學 選修 3 3
運動、娛樂及休閒活動 " 3 3
體育組織及行政 " 3 3
       
第一學年第二學期:      
體育及運動研究 必修 3 3
運動生物力學及體育生理學理論 " 3 3
健康及健康教育 " 3 3
從下列科目中選擇一門選修科:      
有效體育教學 選修 3 3
教練方法 " 3 3
應用體育教學 " 3 3
       
第二學年:      
碩士論文
總學分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