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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7/2005

刊登日期:

2005.2.14

版數:

157

  • 確認行政長官授予各司長的執行權限。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11/2000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
  • 第12/2000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第13/2000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保安司司長。
  • 第14/2000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
  • 第15/2000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行政長官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  
    相關類別 :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 (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確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學士根據第11/2000號行政命令的規定,獲授予的行政長官在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所指的施政領域及部門和實體方面的執行權限,以及其在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的執行權限。

    二、確認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學士根據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的規定,獲授予的行政長官在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所指的施政領域及部門和實體方面的執行權限,以及其在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的執行權限。

    三、確認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警務總監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的規定,獲授予的行政長官在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指的施政領域及部門和實體方面的執行權限,以及其在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的執行權限。

    四、確認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學士根據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的規定,獲授予的行政長官在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所指的施政領域及部門和實體方面的執行權限,以及其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的執行權限。

    五、確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根據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的規定,獲授予的行政長官在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所指的施政領域及部門和實體方面的執行權限,以及其在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執行權限。

    六、根據以上各款所指行政命令所授予的職權而作出的轉授權,以及根據轉授權而作出的再轉授權,繼續有效,但不妨礙轉授權人獲確認的權力。

    七、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且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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