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附註:印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五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35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