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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三年制工程管理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 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 廣場三樓
四、 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學位、文憑或證書: 工程管理專業
大專畢業證書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大學英語 120
經濟數學 90
建築工程制圖 45
測量學 45
管理學原理 45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西方經濟學 45
房屋建築學 60
工程經濟學 45
國際工程導論 45
建築材料 60
數據庫基礎 45
工程法律基礎 75
房屋建築學課程設計 45

第三學年

科目 學時
工程施工 75
工程合同管理 45
建築設備 45
工程項目管理(一) 45
工程估價 45
施工生產實習 60
畢業論文 150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五年三月

葡文版本

第5/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三年制工商管理(會計學)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附件

一、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 本地合作之實體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 在澳門之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
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 高等課程名稱及所頒授之學位、文憑或證書: 工商管理(會計學)專業
大專畢業證書
五、 課程學習計劃:  

第一學年

科目 學時
會計學基礎(I) 52
會計學基礎(II) 52
經濟數學 52
管理學 52
微觀經濟學 52
貨幣銀行學 52

第二學年

科目 學時
成本會計 52
財務會計 52
財務管理學 52
計算機應用基礎 52
國際金融 52
BEC英語(I) 64

第三學年

科目 學時
高級財務會計 52
會計電算化 52
統計學 52
審計學 52
稅務會計 48
BEC英語(II) 64

六、開課日期:二零零五年三月